2014年,江苏一女子强争父母房产,法庭上,75岁老母亲含泪发誓
历史微鉴 2022.02.23 464 246
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碰到家庭经济纠纷,的确要燃烧大量脑细胞。
2014年,江苏句容的一对老夫老妻,来到了句容人民法院。
父亲名叫李付成,母亲名叫郭士华,他们老两口状告女儿李芳。
开庭后,原告和被告相互指责,都说对方是骗子,都骂对方在说谎。
而75岁的老母亲郭士华,大部分时间都沉默望着这场闹剧,可随着争吵和谩骂越来越激烈,她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郭士华怒火冲天之后,在法庭发誓说:“我们要是说一句瞎话,我今年75了,管(可以)砍我的头!”
而本期文章要带来的内容,便是父女对簿公堂,激烈争辩之后,老母亲含泪发誓。
一,外地人要买本地房
关于此事的详细经过,要从江苏省句荣市经济开发区说起,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拂过,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
到2014年的时候,黄梅新村的安置房里,传出一阵阵欢声笑语。
小区里,一个又一个温暖的家庭,享受着新时代的幸福生活。
可是小区里的李付成夫妇,却住着寒酸的毛坯房,家具也都是几十年前的老桌子老板凳。
丈夫李付成,妻子郭士华,老两口正在打电话联系律师,要跟亲生女儿李芳,对簿公堂。
小区已经建成了两三年,而李付成和郭士华,也跟女儿李芳争吵了两三年,提起此事苦不堪言。
夫妻俩本是安徽人,他们年轻的时候来江苏这边打工挣钱,也曾辗转该省的多个城市。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夫妻俩在句容市,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拼搏了一段时间之后,有了一点点的积蓄,于是琢磨着做点小生意。
老两口是农民,除了种地之外,倒也没有别的手艺,于是租了附近村里的土地,去种植生姜。
上街卖菜,虽然说生意算不上太好,但也足够养活一家人了。
夫妻俩为了能在江苏扎根,于是琢磨着买一套房子。
1998年,每个月要出五十多块钱的房租,算下来一年要五六百块钱。
于是乎,李付成到处打听,哪里有便宜的房子卖,不怕房子破,就怕房子贵。
刚好碰到附近村里的韦家兄弟,韦红华和韦红兵,要卖一套老房子,连宅基地带三间平房,要价也不高,千把块钱就行。
李付成闻言大喜,于是就去找韦家兄弟,洽谈房屋买卖。
虽然说,韦家兄弟的三间老房子有些年头了,但价格仅仅只需要一千三百块钱,刚好在他李付成的承受范围之内,咬咬牙便可买下。
双方谈妥之后,李付成和妻子郭士华,夜里说着悄悄话,规划以后的生活要节俭,把房子的钱省出来。
可第二天早上,韦家兄弟却对李付成说,你们夫妻二人,无法买我们村里的房子,主要是因为你们没有本地户口。
李付成了解到这一情况,心里暗暗发愁,原来在这个村子里,外地人无法买本地的房子。
老两口思前想后,因为实在是喜欢那几间老屋,所以联系他们的小女儿李春红(大名李芳),想要以女儿的名义购买。
主要是因为,女儿李春红有江苏句容本地的户口,只要用了她的名字,老两口便可买下房子。
李春红因为前些年嫁到了这边,所以有本地户口,她这时候便可利用这一点帮到父母。
按照李付成的说法,他本人拿出了购房款,也是他本人在购房合同上,签下女儿李春红的名字。
此处埋下伏笔:小女儿身份证上的名字叫李芳,日常生活所用的名字叫李春红。
我心安处既我家,人有了房子之后,也就有了安放肉身和灵魂的地方,为今后的生活打下了基础。
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十多年,老两口在老房子里,过着琐碎而又平静的日子。
房子和老人一起老去,像他们这样平凡的夫妻,在中国还有千千万万人。
2010年,句容市要拆迁一部分老房子,而且这个拆迁范围,覆盖了李付成的家。
老两口闻听这一消息,心情非常的高兴,村庄改造是好事情,夫妻二人便可搬到楼房去居住。
到2012年,李付成带着妻子,住进了黄梅新村的安置房,两居室有八十多平方米。
想想之前破旧的三间老屋子,再看看眼前崭新的毛坯房,生活翻开了新的篇章。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场家庭经济纠纷很快就爆发了,李付成和女儿李春红,居然反目成仇。
二,房屋归属,引发矛盾
同年六月份,李付成夫妇才刚刚住进新房没多久,连生活用品都没有买齐,女儿李春红便带着亲戚登门。
李付成和郭士华,看李春红等人来到,于是张罗饭菜,要一起聚聚。
可谁知,女儿李春红却当面提出:“这房子是我的,以后归我管。”
李付成夫妇二人,一听这话可就懵了,我们老两口的房子,怎么就成了你的呢?
哪怕是屋里的一根筷子,都是我们老两口买来的,而你李春红一句话说出来,什么都变成了你的,岂有此理?
李付成喊着女儿的乳名,说:“红,这房子是我和你娘的,咋会是你的呢?”
李春红却说:“你仔细看看,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上,写的不是你们的名字,而是我的名字。”
刹那间,李付成夫妇算是明白了,女儿是来抢房子的。
老两口愣了半天,万万没想到小女儿会唱这一出,想想自己夫妻二人多年来,最疼爱的孩子就是你李春红,然而伤害自己二人最深的,也是你李春红。
在争夺房子的过程当中,父亲李付成态度强硬,一直据理力争;老母亲郭士华则态度温柔,希望家里不要闹矛盾。
李春红态度更加强硬,认为道理说到天边去,这房子也是我的,而不是你们老两口的。
李付成一怒之下,情绪失控之后说:“这房子,我死也不会给你!”
这句话,并没有吓住李春红,反而以更加强硬的态度回击。
矛盾爆发之后,老母亲郭士华赶紧求助亲戚,希望大家劝劝李春红,可别再跟李付成闹下去。
郭士华认为,如果父女反目成仇,只会让人家笑话。至少在矛盾初期,她是这样认为的。
亲戚又是打电话又是当面劝,希望李春红不要再闹下去。
而李春红的回应则是:父母可以住在房子里,一直住到死都行,但房子必须是我的。
双方各执一词,一发不可收拾,根据亲戚的回忆,双方为了房子所有权而争执,起初是吵吵闹闹,后来甚至动了手。
李付成很愤怒,明明是血脉至亲,而你李春红的所作所为,伤透了父母的心。
郭士华则说:“孩子从小到大,我最疼的就是红,可你越是疼她,她就越是欺负你。”
震惊、恼怒、失望、沮丧……各种负面情绪涌上心头,李付成和郭士华满腔酸楚。
老两口七十多年来历经风雨,万万没想到最后却被女儿给算计了,李付成指着窗户大骂,而郭士华则哭得是老泪横流。
无奈之下,父女对簿公堂……
三,法院开庭,谁在说谎?
2014年3月3号,老两口去往当地法院,把自己的亲生女儿李芳(李春红大名)给告了。
法院经过了解,才知道这老两口是为了跟女儿,争夺黄梅新村的新房子。
紧接着,双方各自带着自己的律师,来到了句容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明明是亲骨肉,明明是亲父母,却因为一套房子而剑拔弩张。
这本该是电影电视剧的俗套剧情,却真实发生在这个家庭,当事人想想都心碎。
被告人李芳,刚开始的时候则冷着一张脸;法官问话之后,她则变了一张脸,显得很是委屈。
按照李春红的说法,这属于是父母欺负子女,明明是自己的房子,为何自己不能合法拥有?这个道理无论说到哪里,都说不过去。
李春红认为,法律是法律,并不能看谁年龄大就偏向谁,我的房子就是我的,而不是父母的。父亲刚才那一番话,根本就是刻意编造的谎话,是用来欺骗大众的。
法官则提醒李春红注意言辞,法庭是讲证据的,而不是讲年龄的。
李春红又说,当年买那三间老房子的时候,是她出的一千多块钱,也是她提议买房给父母住。
李春红说,她那时候因为工作太忙,再加上她要带小孩,所以就把买房子这件事,委托给父亲去办理。
而父亲李付成看中了房子之后,便花钱买下了韦家兄弟的老屋,晚上回去的时候,还把购房合同给女儿看。
李春红当时想着,名字是我的,钱也是我出的,既然都是一家人,所以就没有放在心上。
法官听完了李春红一番话,于是拿着购房协议,又仔细看了一遍,上面的确写着被告人李芳的小名李春红。
对于这样的纠纷,其实法官也感觉很棘手,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
这时候,老父亲李付成,在法庭上说话了。
按照李付成的说法: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就怕女儿来这一套,所以故意留了一手,并没有写女儿的大名李芳,而是写小名李春红。
而且签合同的时候,李春红并没有在场,而是他李付成亲手签的名字。
那时候就想到,担心未来有朝一日,女儿会见财起意,抢夺李付成老两口的房子。
李付成认为:既然签的是小名,就跟女儿身份证的名字李芳对不上,女儿也就无法把房子抢走。
这件事,李付成一直压在心里,谁知多年的担忧变成了现实,女儿真就来抢房子。
法官听完了李付成的说法,随后望向被告人李芳。
而李春红一听这话,则显得十分镇定,她反驳说:“当年签我的小名李春红,是我本人提出来的……”
按照李春红的意思,当年想着吧,既然大家都叫我小名,那就签小名比较合适,反正两个名字都是我的。
如果原告以这样的理由,要把房子占为己有,被告认为大名小名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紧接着,李春红拿出新的证据,虽然1998年的购房合同,签的是我小名;可十多年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签的是我大名李芳!
法官拿来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看到乙方那里的签名,的的确确是李芳。
李春红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凭补偿安置协议上的名字,便可证明房子是我自己的,而不是对原告父母的。
法官看完协议,随后便望向原告。
李付成闻听此言雷霆大怒,他说:“那个协议,属于是一个大大的骗局!我被她给算计了……”
按照李付成的说法,在得知拆迁的消息之后,女儿就登门来找,想尽办法连蒙带骗,女儿非要出面去办理拆迁手续。
那时候,李春红待父母很热情,对老两口说,外面骗子太多,老人去签合同容易上当,应该让年轻人去。
再加上李春红说,她属于是句容当地人,所以当地人肯定不会欺负当地人,而父母属于是外地人,出面去签合同的话,可能会被人家欺负。
总之,李春红拿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让父母老实待在家里,让父母委托女儿出面,签署拆迁补偿安置的合同协议。
李付成听完女儿的一番劝告,也认为李春红说得很对,所以才把这件事,交给女儿去办。
法官听完原告和被告的讲述之后,他需要做的事情,则是判断父女二人是谁在说谎。
而法庭上的李付成和李春红,则都在指责对方说谎,都认为自己说的是真话,都要求法官明察秋毫。
紧接着,原告和被告的证人,先后来到了法庭。
最先来的是韦家兄弟,也就是当年卖老房子给李付成的人,他们成了这起房屋纠纷的关键证人。
韦家兄弟则出面作证:买卖房子的一整个过程当中,都是李付成出面,跟他们兄弟接触谈判。
韦家兄弟又说:“在房屋矛盾爆发之前(2012年之前)都从未见过李春红,甚至都不知道有这样一个人。”
除了韦家兄弟出面作证之外,当初村里帮李付成买房子的中间人韦小祥,也来到法庭作证。
按照中间人的说法:在买卖房屋的时候,他是全程参与的,从来没有见过被告人李芳出现。而且自己跟李芳不认识,李芳也不是我们大队的,她不可能会在我们村里买房子。
很显然,村里的这三位关键证人,认为房子是李付成夫妻二人的,而不是李春红的。
最关键的证据是,三人说起当年:在买房子洽谈的过程当中,初期是很顺利的,是中途听大队说,外地人不能买本村房子,所以李付成才想了个办法,说女儿李春红是本地人,用李春红名字。
这一番证词,成了法官判决的关键!因为三位证人证明了,李春红是中途参与进来的。
法庭上,李春红听到了证人的一番话之后,情绪显得特别激动,她指责三人说谎,明明买房子的时候一起洽谈过,什么叫你们不认识我?
李春红指责韦家兄弟,说当年谈得仔仔细细,可现在你们却说不认识我,你们在撒谎。
尤其是要拆迁的时候,我李春红还跟你们吵过架,争吵房屋拆迁补偿的事情,难道这些你们都忘了吗?
紧接着,李春红的证人,也来到了法庭,是她的姐姐李敏。
姐姐则对法官说:我知道,那房子的钱,是我妹妹李春红给的。
李付成火冒三丈,当面就质问自己的两个女儿,你俩明明是想夺走我们老两口的财产,在这里信口雌黄!
法官则询问李敏,问了几个关键的细节,而李敏则回答的含含糊糊,因为她仅仅是听说、钱是妹妹出的。
主要是,从买房子到签合同,李敏并没有在场。
父女三人,当庭激烈争吵,而一直沉默的老母亲郭士华,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郭士华怒火中烧语出惊人,她眼角带着泪花,在法庭上发誓说:“俺买的房子,我一句空(谎)都不说,新塘人都知道是俺老李买的房子,我们要是说一句瞎话,我今年75岁了,管(可以)砍我的头!”
老母亲一句话,着实让人同情,那一句句誓言,也震撼人心。
而对面的李芳,则反驳母亲:“我父亲是江湖骗子,在安徽的时候就总是跟人打官司,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吗?”
接下来,则是母亲跟女儿的争论,焦点是李付成是个什么样的人?郭士华认为李付成是好人,而李春红则认为父亲是江湖骗子。
可话又说回来,李付成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并不影响法官对这起房屋纠纷的判决。
2014年5月15号,原告等来了法院的判决书。
大致内容就是:被告李芳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是她曾经委托李付成买房子。
而韦家兄弟作为证人,证明李付成夫妇二人,才是实际买房的人。
这起房屋纠纷,才算落下了帷幕,房子归李付成和郭士华所有。
李春红也曾上诉,但被法院驳回,也就是说在法律的层面,房屋归李付成夫妇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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