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安阳纱厂医院院花离奇失踪,病人主动扫厕所暴露藏尸点
简史微鉴 2021.10.27 124175 0
1982年10月5日,安阳豫北纱厂职工医院的一名护士着急忙慌的敲打着医院领导办公室的门,没等领导允许她就私自打开门慌张的跑了进去,领导见状问道:“发生什么事情了,怎么着急忙慌的?”
护士喘着粗气说道:“昨晚当班的小晁护士不见了!”
“不见了?活生生一个人怎么会不见了呢?”领导此时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小晁护士兴许是有什么事没打招呼回家了。
“我在治疗室等了很久都没有等到她!”护士又补充道。
领导这才感觉到事情有些不寻常,于是立刻打电话给保卫处的人员说道:“你们尽快与小晁的家人取得联系,确认一下她有没有回家,剩下的人在医院里寻找!”
临近中午,保卫处的负责人给领导回复了消息:“跟小晁家里联系了,她家人说她并没有回家,员工宿舍也没找到,医院里也都找了,没有发现小晁的踪迹!”
领导心里一惊,看来小晁不是不见了,应该是失踪了,甚至有可能是遭遇了什么不测,领导立刻向安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讲述了有关情况,并申请立案处理。
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刻就赶到了职工医院,并对小晁失踪一事展开了调查,没想到此事还牵连出一宗去年发生的旧案,局长得知后立即下达了任务: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那么,小晁护士是怎么失踪的?警方又是如何抽丝剥茧将迷案侦破?牵连出的旧案就是怎么一回事?
案发现场遭破坏
1982年10月5日,这天中午,刑警大队的同志火速赶到了豫北纱厂职工医院,在医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小晁护士最后出现的地点——职工医院病房治疗室。
干警们抵达后立刻将现场保护了起来,刑警队长率先进入治疗室内,眼前的一切让他大失所望,室内所有的物品摆放得整整齐齐,刚拖过的水泥地还没有完全干,整个第一案发现场已经被安全破坏。
刑警队长窝了一肚子火不知道往哪里发,医院保卫处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也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案发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在报案前寻找小晁护士时现场已经被破坏,事后保洁人员例行打扫卫生时也没有人阻拦,最终导致干警们赶到时现场已经被打扫干净。
但是不能因为现场破坏案子就不查下去了,刑警队长只能硬着头皮吩咐干警进行现场勘查,不过心里已经是凉了半截,现场被打扫的这么干净,估计是找不到什么有用的线索了,结果也不出所料,现场勘查一无所获,只能说保洁人员的工作态度太认真了。
由于在现场找不到有用的线索,干警们只好把精力放在医院医患人员的走访排查上,对昨天晚上留在医院的患者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经过一轮排查,警方终于对破解案件有了一个大致的方向,其中也收集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信息。
首先对于小晁护士的社会关系以及背景的调查没有发现什么可疑之处,小晁护士在医院的口碑非常好,而且这所职工医院当时在安阳算得上是规模比较大的医院,因此医护人员众多,而小晁在这么多年轻漂亮的护士中属于十分瞩目的一个,无论是身材还是样貌都十分出众,还被医患人员称为“院花”。
在工作上小晁护士勤勤恳恳,领导和患者对于她的夸赞都络绎不绝,而且经过调查发现小晁社会关系十分简单,不存在什么仇家报复之类的,她为人也热情随和,没有在医院里得罪过什么人,因此基本可以排除仇杀的可能。
再一个小晁护士很年轻,才参加工作第二年,还处于单身状态,虽然平常有不少追求者,但是从没有传出过小晁护士跟谁有亲密关系或者不正当关系,因此也基本可以排除情杀,干警们又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了汇总分析,认为小晁护士年轻漂亮,失踪的原因很大可能是遭遇了劫持侵害。
根据医院护士长提供的值班记录来看,昨天晚上原本不是小晁护士值班,但是她晚上8点30分下班后在深夜11点40分又回到医院值班,经过调查证实,小晁护士昨晚确实应该在宿舍休息,但是同时临时有事,因此让小晁护士来替她值班,也就是说,小晁护士的失踪应该是突发的,因为替班的事情只有两位护士知道。
昨天晚上住院的病人在接受干警问询时也说出了几个重要线索,在5日凌晨2点左右时,一位患者睡得迷迷糊糊的时候听到隔壁治疗室曾传来敲门声,过了一个小时左右还听到一声叫喊,但是感觉叫了一半就突然没音了,听声音应该是女人的声音。
另一位病人反应情况说:“凌晨4点左右时,负责值班的小晁护士本应该来给我打针,以往小晁护士值班时都会提前过来准备,但是这次小晁护士直到天亮也没有来,我怕打扰到其他的病人休息,也没有去叫小晁护士。”
干警们分析认为,从5日凌晨2点到4点之间应该就是小晁护士遇害的时间段,当时可没有监控录像来辅助破案,也没有人亲眼看到了发生的事情,警方只能将希望寄托在除了嫌疑人和被害人以外第一个进入现场的护士身上,希望她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根据接班护士回忆:当时是早上7点30分,护士准点来到治疗室接班,但是治疗室的门是开着的,小晁护士也没在治疗室里,里面十分昏暗,唯一的窗户用被套遮住,灯也没有打开,接班护士打开灯以后看到一旁的长椅上放着两床被子,一串治疗室的钥匙放在工作台上。
接班护士看到这些并没有起什么疑心,因为值班护士经常会趁着早上接班前的空隙先去食堂买份早饭带回来,省去排队的时间,而且医院规定护士交班必须要当面完成,接班护士想着小晁护士可能一会儿就回来了,于是就开始打扫治疗室的卫生,过了很长时间不见小晁护士回来,这才向领导汇报了此事。
一旁的干警听着护士的叙述开始思索,治疗室的窗户用被套遮了起来,难道是发生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看来治疗室很可能就是罪犯实施犯罪的第一现场,可惜现在已经无迹可寻。
眼下只能进行大范围的搜索,并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医院人多眼杂,凶手一定会留下线索,作为建国以来安阳发生的最为严重的案件,此案引起了极大地反响,市里的领导指示市公安局限期破案,公安局局长顶着巨大的压力亲自坐镇,立刻在豫北纱厂职工医院成立了“10·5案”专案组,并下达了死命令: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太平间女尸被盗案
10月6日,这天,安阳北郊公社郭王度大队的一名社员早早地就来到地里劳作,在挥舞锄头除草时突然间挖出一捆女人的衣物,这年头买衣服都嫌贵,谁会把好端端的衣服埋起来,这事肯定有蹊跷,这名社员立即向派出所汇报了情况。
专案组同时也收到了汇报,立刻赶往发现衣物的安阳县拖拉机站附近,这位社员的做法很聪明,挖出衣物后没有擅作主张,第一时间就报了案,刑警大队的干警们对这捆衣物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发现共有包括从内衣到外套在内的11件衣物,最关键的是在衣物兜里发现了7张豫北纱厂职工食堂的就餐券!
专案组立刻将衣物带回去交给小晁护士的舍友进行辨认,经过多人反复确认,这些衣物就是小晁护士失踪时穿的衣服,专案组立刻将衣物交由技侦的同志进一步检查,在衣物上发现了污物和泥土,经核查在贴身棉背心上发现的污物是在室内形成,而袜子和裤子上的泥土应该属于室外,专案组立刻与沈阳公安取得联系,并将所获衣物交由沈阳公安进一步检验(因为当时这项技术只有沈阳有)。
10月7日上午,专案组又收到一项报告,一名豫北纱厂的工人在场内百货商店东边的小巷附近发现了一块泰山牌手表,经过亲友辨别确认为小晁护士所戴,这也证实了凶手实施犯罪不是图财。
专案组负责收集信息的干警发现,在翻阅往年的案宗时,有一个被搁置的旧案至今仍未被侦破,而这宗旧案与眼前这个案件有太多的相似之处。
1981年9月25日,警方接到报案称纱厂职工医院太平间内的一具年轻女尸被盗,经过调查搜索警方找到了被盗的女尸,但发现尸体时原本穿戴整齐的衣物已经不见踪影,女尸浑身赤裸,下体发现了被侵犯的痕迹,女尸头部被利器割下埋在土沟里,至今仍未找出凶手。
纱厂职工医院、年轻女子、衣服被脱光这一切有太多的巧合,专案组立刻向领导申请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通过对两起案件的对比,专案组的同志大致描绘出了凶手的特征:两起案件都是发生在纱厂职工医院,说明凶手对职工医院十分熟悉,应该系职工、医护人员或者长期住院的患者所为。
凶手能够犯下如此滔天大案,很有可能之前就有过前科,因此专案组着重排查了曾有过流氓罪前科并且与纱厂职工医院有过接触的人员,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协助下,专案组共收到了2000多条线索,并对这些线索进行了逐一排查,耗费了大量时间发现,2000多条线索、几百个嫌疑人都被一一否决,案件再一次陷入了困境。
正当专案组的同志们一筹莫展时,沈阳方面反馈来了检测结果,经证实小晁护士衣物上的泥土与发现衣物地点的泥土成分并不一致,而是于纱厂医院内的泥土成分一致。
这也佐证了干警的猜想,医院治疗室应该是第一案发现场,衣物则是凶手实施完犯罪后企图掩盖犯罪事实所埋,如此一来搜索的范围就大大缩小,将全部的重点都放在了纱厂职工医院内。
专案组又将职工医院每个科室和病房的尘土样本送由沈阳方面进一步检验,在一共132份检测样本中,只有一份样本与衣物上的附着成分检测一致,这份样本的来源就是传染病房3号病室。
与此同时,专案组在查找太平间女尸被盗案的有关线索时发现了当时审查的有关人员的记录,发现了一个人的信息不太对劲,这个人是纱厂的工人刘国胜,当时27岁,曾因为对女职工耍流氓而被审查处理过,不过最后因为证据不足,只好对他予以警告后无罪释放。
而另一组人员在核查案发当天传染病房3号房的病人信息时,刘国胜的名字赫然出现在名单上,这绝对不是巧合,两宗案件都出现了刘国胜,警方立刻对刘国胜展开了详细的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原本传染病房3号房的病人住的是职工孙和职工陈,但案发前几天职工孙回家探亲了,而职工陈基本已经痊愈便办理了出院,传染病房3号房的钥匙被刘国胜给拿走了。
此外,从去年也就是太平间女尸被盗案发生前后,刘国胜曾先后四次因为肺病住进职工医院接受治疗,此次案发前刘国胜原本与其兄长刘国强住在6号病房,直到案发前3号病房的两个病人都离开后,刘国胜一人私自搬进了3号病房。
之前的调查中曾说,小晁护士作为“院花”有很多的追求者,刘国胜也是其中之一,不过小晁护士对于刘国胜的示爱义正严词地拒绝了。
综合来看,刘国胜有足够的时间和动机来实施犯罪,不过专案组目前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能够证明刘国胜就是凶手,贸然将其逮捕恐怕会适得其反,经过反复的讨论,专案组最终决定给他来一招引蛇出洞!
魔头落网
12月8日,刘国胜似乎察觉到了风声突然申请要出院,应该是专案组重点排查职工医院内部的行为引起了刘国胜的警惕,这种情况绝不可能允许刘国胜出院,专案组立刻跟主治医师授意,以病情恶化为由拒绝了刘国胜出院的申请。
刘国胜已经有所察觉,专案组必须尽快实施计划,12日是星期天,在这天医院会按照管理进行大扫除,专案组决定利用这个契机来引诱刘国胜露出马脚。
12日,这天,医院按照惯例开始进行大扫除,几乎所有的医护人员和病情较轻的患者都加入其中,刘国胜则显得过分积极,然而他并不知道他的所作所为都已经在专案组的监视下。
次日,专案组对昨天的计划进行了总结,发现在整个大扫除的过程中刘国胜有两点反常,一是他打扫的区域只有两处,太平间和厕所这两个地方,二就是打扫这两处地点时他坚决不让其他人帮忙,坚持要自己打扫。
因此专案组的同志经过讨论认为,小晁护士很大可能已经遇害,而太平间和厕所极有可能是藏尸地点。
12月15日,专案组派出两名干警打扮成清理厕所的工人暗中对厕所区域进行搜查,经过仔细的搜查,最终在厕所后一块水泥板下面发现了一具浑身赤裸的女尸,经证实,这具无头女尸正是失踪的小晁护士!
如今证据确凿,专案组立刻在病房里将刘国胜和刘国强进行扣押,经审查发现刘国强对于其弟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因此交由纱厂自行处理,在医院的病房里,刘国胜在被专案组带走时像个疯子一样大喊大叫:“你们凭什么抓我?我犯什么法了你们要抓我?你们这是栽赃陷害!”
刘国胜对于小晁护士被害一事拒不承认,专案组决定带他去案发现场治疗室刺激一下他,争取突破他的心理防线,来带治疗室后刘国胜的目光刻意躲闪。
负责审讯的干警抓住机会逼问道:“怎么了?不敢看啦!案发当天你从3号病房进入了治疗室,就是在这里实施的犯罪吧!小晁护士背心上的土就是你从3号病房带来的,说吧,小晁护士的头被你藏到那里去了!”
这一连串的逼问让刘国胜情绪有些崩溃,突然间趁审讯人员不注意夺门而逃,一路冲向医院的天台企图畏罪自杀逃避法律的惩罚,好在一名身手极好的干警一下将他摁倒在地上牢牢地控制住。
刘国胜知道自己是逃不掉了,在审讯人员的逼问下,终于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点一点交代出来,其实刘国胜早就对小晁护士图谋不轨,曾经还表达过爱意,但小晁护士当众就给拒绝,刘国胜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因此对小晁护士觊觎已久。
10月5日,凌晨2点40分左右,刘国胜躺在3号病房的病床上,不知怎的突然淫虫上脑,恨不得立刻找个女的发泄一下,于是走出病房开始溜达着寻找机会,在路过治疗室时透过窗户看到今天竟然是小晁护士值班,此刻小晁护士正躺在长椅上休息,一个邪恶的想法在刘国胜脑子里浮现。
刘国胜小心翼翼地推了一下治疗室的门,发现从里面反锁了,越是推不开刘国胜越是心急,突然心生一计,一只手捂住胸口,另一只手敲门,嘴里还呼喊着救命,装作一副很痛苦的样子。
治疗室里的小晁护士听到声音醒了过来,听到有人呼喊救命她想也没想就打开门准备救治,天真善良的小晁护士并没有意识到这时刘国胜故意使出的诡计,等到门被打开时,刘国胜瞬间就将门反锁,这时小晁护士才明白自己上当了。
刘国胜转过身露出邪恶的笑容,禽兽般的扑向小晁护士,并用力地撕扯她的衣服,小晁护士被吓得惊慌失措,一边挥舞手臂反抗,一边大叫,可是只发出了一个“啊”,救命两个字还没有喊出来时,刘国胜就一拳打在小晁护士的太阳穴上,随后又朝小腹补了一拳。
一个柔弱的护士哪里经受得住这样的毒打,瞬间吃痛就倒在地上,刘国胜害怕小晁护士再发出喊叫,将她的绑头发用的头巾塞进了她嘴里,做完这些刘国胜依旧不放心,转身骑在小晁护士身上,双手死死地掐住小晁护士的脖颈,没一会,小晁护士便昏了过去,刘国胜害怕被别人看到又抽出一个被罩将治疗室的窗户遮上。
这下再也不能阻挡刘国胜发泄兽欲,他贪婪地将小晁护士的衣物全部扒光,开始发泄欲望,事后,刘国胜冷静下来开始后怕,万一小晁护士去报案怎么办,冲动之下刘国胜将昏迷的小晁护士给掐死后抗回了3号病房藏在床底下,并用床单盖得严严实实。
当专案组开始调查后,刘国胜每时每分都在提心吊胆,终于在10月6日深夜,刘国胜将小晁护士的尸体进行分尸,随后将身体埋在厕所和太平间附近,头部埋在安阳河北岸附近。
按照刘国胜提供的位置挖出了小晁护士的头颅,并对现场证物进行了检验,头颅口中的头巾上面留有刘国胜的指纹;在0号病房找到了藏尸用的铁锹等等所有的一切全部都吻合,“10·5案”终于得以侦破。
除此之外,刘国胜还供述了太平间女尸被盗案的细节,包括从盗尸、辱尸、再到分尸的全过程,以及自1980年6月以来,他在纱厂先后对21名女职工进行调戏甚至侵害的经过。
1983年1月28日,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五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上将刘国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国胜终究为自己犯下的罪孽受到了应由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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