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一信用社女会计被情夫举报,接着被判枪决,她犯了何罪?
talk历史 2021.11.04 552 8
1977年5月5日当晚,如东县人民银行接到举报,向马塘信用社一名女会计发起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举报人举报证据成立,这名女会计随即被警察逮捕,接着被判处了死刑。
要知道死刑可是所有刑法之中最重的一种,只有犯下滔天大罪之人,才会被判决死刑,且不说这名女会计犯下了何等重罪,她究竟做了什么事,才会遭到举报呢?
原来,举报这名女会计的,是她的情夫,这名女会计的私生活极不检点,他除了自己的原配丈夫以外,在外头还有七位情夫。
举报这名女会计的,便是她七名情夫中的一位,这名情夫因对女会计的经济能力感到怀疑,在抓到女会计的把柄后,便向县银行举报,却没想到会因此牵扯出一起“惊天大案”。
那么,这名女会计是谁?她究竟犯了什么罪,以至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呢?
步入深渊之前
这名女会计名叫汤兰英,她所犯的“重罪”正是贪污罪,且贪污金额巨大,先后总额高达四万余元,要知道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普通老百姓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三四十块钱,汤兰英仅一小小的会计员,其贪污金额便高达一名普通百姓上百年工资的总和,其腐败大贪可见一斑。
1945年,汤兰英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马塘村一户手工艺人家庭中,汤兰英父亲的手艺活闻名乡里,四里八乡的邻居们很多都会找汤兰英的父亲做工,汤兰英小时后得蔽父亲的福荫,一家人的生活还算温饱。
汤兰英的父母从小便将她捧作“掌上明珠”,汤兰英在父母的万般宠爱之下长大,长成大姑娘的汤兰英在父母的精心照顾下出落得亭亭玉立,她开朗、豪爽,喜欢与人交朋友,但同时也因小时候被父母娇纵惯了,长大后的汤兰英生活极尽享受,这为她后来利用职务之便大搞腐败埋下了伏笔。
汤兰英的父母从小便十分重视汤兰英的教育问题,从小学时候开始,汤兰英的父母就将她送去很好的学校读书,十五岁那年,汤兰英便拿到了高中文凭,这在当时的中国已经是很好的学历了,四里八乡的同邻女生都对这位“天之娇女”感到羡慕与尊崇。
汤兰英在15岁高中毕业以后,并进入了当地的建筑站当了一名会计,在当时,会计是一个十分体面的职业,许多人年近三十岁了对会计一职却求而不得,汤兰英却年仅15岁便入职成为了一名会计,在许多人眼中,汤兰英已经是遥不可及的存在了。
然而,便是在汤兰英的这第一份工作中,汤兰英第一次尝到了“贪污”的甜头,在一次财物流转中,汤兰英将过手的公款“拦截”了一百三十多块钱充入自己的腰包,这在当时无疑是比巨款。
可汤兰英第一次贪污时毕竟“经验不足”,她的贪污行径很快就被建筑站的高层干部们发现了,干部们念在她“年幼无知”的份上,只责令她将贪污款项退回,在口头上批评警告了她一番,并没有给予汤兰英实质性的惩罚。
汤兰英贪污一百三十块钱一事在建筑站扬起了极大的风波,但正因为建筑站干部们的“纵容”,这才让汤兰英产生了一种“错觉”:自己贪污不论款项多么巨大,被发现了也只是‘口头警告,责令退回’而已,汤兰英天真地认为,自己贪污巨款并不会被怎样,于是从此之后便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其实国家当时对贪污腐败一事管控得十分严格,汤兰英之所以贪污一百三十块钱还能逍遥自在,其实无非是建筑站的干部们见她年轻,不忍心她后半辈子毁在贪污的污点上而已,汤兰英却以为贪污其实并没什么“大不了”,这一错误认知足见其法盲,更见其无德和无知。
其实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新中国最大一起贪污案的主犯张子善、刘青山被判处死刑,各机关单位的员工干部们就应该在心中敲响警钟,然而,汤兰英却显然“不为所动”,他心中仍存有一丝侥幸:自己贪污金额并没那么大,而且机关干部们见她年轻也不会拿她怎么样,所以自己就可以在贪污的道路上为所欲为。
因此,在不久之后汤兰英由建筑站转调到了农贸市场当会计,她贪污做账的程度更加加剧了,有了上一次贪污被发现的“前车之鉴”,她转调到农贸市场以后,开始贿赂农贸市场的干部们与她同流合污,在这些干部们充当“挡箭牌”后,汤兰英正式开始走上了巨贪之路。
马塘信用社的“狼”
汤兰英在农贸市场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家里人想把他安排进马塘村的信用社工作,可由于汤家在马塘村属于大户人家,在当时属于并不受待见的“富农阶级”,因此汤兰英的家庭成分并不好,照理说是没有资格进入信用社工作的。
可在当时,进入信用社工作就相当于是手捧“铁饭碗”,汤兰英的父母无论如何也想托关系让女儿进信用社去工作,于是有人给汤兰英一家出了个主意:既然汤家是“富农阶级”,那只要让汤兰英嫁给一个当兵的人作为“军属”,汤兰英的“家庭成分”不就好起来了吗?
在当时那个年代,军人的社会地位非常高,汤兰英听从了那人的建议,也不管女儿同意不同意,便擅自将女儿嫁了出去。
于是22岁的汤兰英便嫁给了一个其貌不扬的军人,她凭借军属的身份背景顺利进入了马塘信用社工作,顺理成章便当上了马塘信用社的会计。
且不说汤兰英与丈夫的关系如何,我们且先介绍她在马塘信用社如何贪污的事。
在当时,信用社主要承担着放贷存款的功能,按通俗的话来说,信用社就相当于是银行在村里的一个“据点”,一方面为村民存取财物提供便捷,另一方面也为有贷款需求的人提供服务。
然而由于那个年代我国的经济水平并不发达,因此当时的老百姓们手上并没有什么闲钱,大家习惯性地将钱财装进兜里,而吝啬于把钱存进银行。
在这个背景下,信用社每天来办理业务的人其数量其实十分之少,汤兰英在信用社担任会计也就相当于是挂了个闲职,也因为信用社“门口罗雀”,信用社原来的员工们一个个转调或离职,最终只剩下了汤兰英一个人。
整个马塘信用社只剩下汤兰英一个人,这就意味着汤兰英即担任会计,也担任库管,同时她还是信用社主任,一个人身兼数职。
其实说白了就是,当时的马塘信用社几乎全部被汤兰英掌管了,信用社的存款,百姓的存款等等都被汤兰英牢牢掌握在了手中。
一开始汤兰英还没起什么歪心思,可守着钱堆日复一日在信用社工作,久而久之汤兰英内心深处那颗贪婪的心便又被唤醒了,她心想,这小村子的信用社也很少有县里的人来检查,信用社中还堆积着这么多钱,不花白不花...
于是汤兰英开始挪用公款贴补家用起来,一开始数额还不大,等汤兰英挪用几次公款发现没人追责后,胆子便大了起来,她开始明目张胆地大吃大喝,还给自己家里面大添物件,同乡的人感到十分奇怪,原本一户只够着温饱的汤家,怎么一下子变得这么有钱了?
村里人当然不知道汤兰英表面的风光其实都是挪用信用社的公款买的账,汤兰英挥霍了一阵后,信用社的钱很快就不够了,于是她又打起了县里面银行的主意,她以信用社的名义开了一张又一张空头支票,去县里面要钱。
在县里面拨款下来后,这些钱又理所当然地落入了汤兰英的腰包,汤兰英用这笔钱大肆挥霍了一番之后,信用社的资金很快就又见底了,于是汤兰英去找了一些合作单位,用花言巧语诱导这些合作单位的人来信用社“存钱”、“周转”、“填补空缺”。
因为汤兰英在社交场上显得十分沉稳干练,她大搞贪污又从来不留票证,她的这些贪腐行径竟一直没引起当局的关注,许多单位的钱款就这样落入了汤兰英的口袋之中。
汤兰英有了钱之后,便开始进行近乎报复性的疯狂消费,她每周都要去理发店理发一次,买了无数件品牌衣服一天换一件不重样地穿,她家里的鞋子、电视、自行车也都是牌子货,这在当时百姓生活质量普遍较低的时代十分扎眼。
且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汤兰英自己“发了财”,自然少不了她家人的好处。
汤兰英一家人口数量十分庞大,一家十五口人全部都住在一起,全家的工资加起来只不过200多块,但他们的生活质量却“高的离谱”。
在那个一年也见不着两块肉的时代,汤兰英一家人却每天每餐都是大鱼大肉,根据后来“汤兰英案”的卷宗记载,汤兰英一家光每天的伙食费就高达惊人的23元,这在当时无疑是十分惊人的数字。
就连汤兰英一家人平时买菜时,其铺张程度也令人咋舌,他们一家人从不计较买东西的价钱,永远只挑好吃的、贵的买,还一次性买非常多回家,吃都吃不完。
据“汤兰英案”卷宗记载,汤兰英曾一口气买下300个皮蛋,100斤海蜇皮,还常常不假思索便买下满满一箩筐的鱼、肉、虾米等等,完全不考虑食物可能变质,这在我们现在看来都是十分不可思议的。
汤兰英一家还喜欢吃海鲜、河鲜,汤兰英也总是一大筐一大筐买回来虾、甲鱼、蛤蜊之类,放这些食材买回家以后一直放到食物腐坏了才扔掉,扔掉后他们会马上着手再买入一大堆食材,并以此轮回...
汤兰英一家人还极爱吃水果,经常一次就买回来几十斤,为图省事,有时候甚至连装水果的篮子也一并买了,一家人奢靡的程度着实令人侧目。
汤兰英如此大张旗鼓地铺张奢侈,其结果势必招来许多人所不满,于是为了收买人心,同时也为了掩人耳目,汤兰英经常邀请左邻右舍到自己家里吃饭,每次邀人来家,汤兰英都会送上一些小礼物,绝不会让客人空手而归。
有邻舍遇到困难,汤兰英也会十分热情地给予“帮助”,比如有位邻居申某,急需一笔贷款救急,汤兰英很大方地放给他120元,且没有归还期限。
汤兰英凭借这些举措,也确实在四里八乡之间获得了一些“善名”,大家都称呼汤兰英为“汤大善人”。
汤兰英在巴结乡里时,也不忘与县城里的干部们勾结在一处,她一年四季都忙于营造自己的“关系网”,她频繁宴请县城里的干部,致力于拉这些干部们下水,一些干部见与汤兰英合作“有利可图”,便也甘作汤兰英的挡箭牌。
汤兰英或用利诱,或用美色来勾结那些县城的干部们,汤兰英的丈夫在外当兵长年回不了家,汤兰英的家就变成了她与那些县城干部们发展关系的“招待所”,汤兰英长得颇有些姿色,尽管年近三十依然风姿犹存,就连他的顶头上司马塘银行副主任赵某也拜倒在了她的石榴裙下,心甘情愿为她“保驾护航”。
如此左右逢源,财色兼施的汤兰英,最终却依然没能逃过法网,尽管他到处疏通打点关系以求“平安”,但纸是包不住火的,她最终还是被人举报了,而这个举报人就是他的七个情夫之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汤兰英为了保护自己“平安”,他曾先后找过七个情人,且她的情人大多是县里与她有着直接或间接利益相关的人,她利用这些情人编制起了周密的“关系网”,而这关系网便是他得以不断从信用社捞钱并逃避追责的“武器”。
然而,她众多情人中,有一位姓范的情人,此人心思颇为敏感,其身份是兵房供销社东安站负责人。
范某其人长得颇为潇洒,汤兰英刚见他第一面就看上了他,其一是因为供销社负责人的身份能为自己捞钱带来“便利”,其二是因为范某长得很对汤兰英胃口,汤兰英从生物本能上便对范某暗暗心许。
于是汤兰英便刻意与范某多有来往,两人关系慢慢亲近了以后便顺理成章发生了关系,此后汤兰英便多次给范某赠送礼物,其中便包括衣服、珍馐美食、特产等。
汤兰英给范某赠送的东西都十分昂贵,如果换汤兰英别的情人,肯定笑着就接受了,可这范某却并不如此,他在接到若干贵重礼物后不仅没觉得欢喜,反而直觉地认为汤兰英存在“经济上的问题”。
且说这个范某其实还有另一重身份,那就是如东县支行李行长的侄儿,范某心中的天平并没有向汤兰英倾斜,反而在得知她可能危害到如东县人民银行的利益时,竟毅然决然向他的叔伯李行长举报。
汤兰英当然想不到,这范某竟然如此“无情”,1975年5月5日晚,如东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前往马塘村对马塘信用社的账目进行了突击审查,这一查账便发现仅信用社库存的现金余额,便少了3000元钱。
对此,如东县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将汤兰英带回了支行进行调查,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便自觉将此前藏匿的付款委托书及支票存根共24份交到了查账组的工作人员手上。
当银行要求汤兰英退还挪用的公款数额时,汤兰英却表示自己已无力偿还债务,早在银行前往查账之前,汤兰英便已经信用社的钱财挥霍一空,信用社仅存的9000块钱,还是汤兰英在听到风声以后,或逼或骗将其他单位的钱款转入信用社中,才勉强凑足的。
如东县人民银行在得知汤兰英已无力偿还挪用的公款时,便将其移交给如东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审查,汤兰英自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至1975年的这十年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了共计四万五千余元。
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发轰动,举省乃至全国上下都深表震惊,对这一重大经济案件,如东县县委组织了多达40余人的专案组,对汤兰英贪污案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查,仅查出与此案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就有十余人。
在汤兰英受审期间,如东县便多次召开了批判大会,县委对汤兰英进行了大张旗鼓的批判与反面宣传,将汤兰英的罪行公之于众。
1977年7月15日,汤兰英东窗事发的第二年,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汤兰英死刑,7月24日,汤兰英双手反绑,被荷枪实弹的公安押解着上了刑车,前往掘港镇北郊刑场,随着几声枪响,汤兰英就地赴法,结束了她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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